曲多多动态&精选商用音乐授权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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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版权纠纷频发,稍不注意就掉进了侵权的陷阱!但别怕,版权知识来护航!🛡️ 🎨音乐著作权,是创作者的隐形盾牌!也是我们在音乐使用过程中格外需要注意的点!了解它的规则也是对我们自身的一个保护!那么它包括哪些权利呢?👇 著作权分为了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含: 1、发表权📢:作品何时面世,你说了算! 2、署名权✍️:作品上,你的名字最闪亮! 3、修改权🖊️:笔在你手,改或不改,随心所欲! 4、保护作品完整权🛡️:原创不容歪曲,守护每一份纯粹! !!注: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为永久 财产权💰: 1、复制权📝:无论是CD还是数字下载,复制需授权! 2、发行权🛍️:售卖或赠送,原作在手,权利我有! 3、出租权💰:电影、软件出租,利益共享! 4、展览权🖼️:美术作品展览,版权先行! 5、表演权🎤:舞台上下,表演需同意! 6、放映权🎥:光影再现,版权护航! 7、广播权📡:电波传递,版权相随! 8、信息网络传播权🌐:随时随地听,版权要牢记! !!注: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50年,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图片哦~ 那么有没有可以免费使用的音乐呢? 当然有啦! 如果一首音乐需要完全免费,就需要 √词著作权 √曲著作权 √表演者权 √录音制作权 这四个权利全部到期! 🎵 希望今天这份干货分享能帮到你,创作路上更顺畅🌟版权问题无压力💡 想要了解更多音乐版权上的相关内容,请认准!@曲多多版权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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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NewJeans是ADOR旗下的五人女子组合,由MINJI、HANNI、DANIELLE、HAERIN和HYEIN组成。自2022年7月22日出道以来,相继发行了《Attention》、《Hype Boy》、《Ditto》、《OMG》、《Super Shy》和《ETA》等歌曲,且每首歌曲都席卷了国内外榜单(来自QQ音乐歌手主页详情)。 2024年11月28日,韩国组合NewJeans通过发布会正式向其所属社ADOR(HYBE旗下厂牌)提出解约。此次解约风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太多,我们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内容主要还是择取其中与我们音乐版权息息相关的部分,即NewJeans“名下”的歌曲在法律角度来看真的在她们名下吗?如果NewJeans真的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与ADOR解约,那些让她们人气火爆的大热单曲,她们还能唱吗? (以下分析均参考我国著作权法) 歌手“名下”的歌曲在法律角度来看真的在他们名下吗? 通常,我们所说的歌手A名下的歌曲指的是歌曲的表演者是某歌手A。除创作型歌手(如周杰伦、五月天等)外,绝大多数情况下歌手仅有歌曲表演者这一身份,即当歌手不参与歌曲词曲创作,也不负责歌曲录音制品的编曲、混音制作等过程,只参与歌曲的演唱表演那就仅享有该音乐的表演者权(大部分情况下,歌手甚至会将表演者权的财产权让渡给公司,即仅享有署名权等人身权利)。而法律角度来看歌曲“名下”,指的是能够享有歌曲的著作权(词曲著作权、录音版权)。即谁拥有歌曲的著作权权利,歌曲就在谁名下。 那么NewJeans的歌曲实际在谁“名下”呢?以目前该组合在QQ音乐热度排名第一的《Ditto》为例,歌曲详情页显示信息: 作词:Ylva Dimberg / Hyu-il Cho (The Black Skirts) / Oohyo / MINJI 作曲:250 / Ylva Dimberg 唱片公司:ADOR 词曲情况:除第四词作者为NewJeans成员外,其余词曲作者均非组合成员;根据我司音乐制作项目经验来看,公司委托词曲作者创作词曲作品,一般会让词曲作者将除不可转让的著作人身权外所有著作权财产转让给公司或授权其管理;故此笔者推测《Ditto》大部分词曲作者对应词曲著作权可能大部分归属于ADOR/HYBE或授权其管理,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查询《Ditto》著作权结果也可佐证这一情况。 录音制品情况:唱片公司显示为ADOR;根据行业惯例,唱片公司享有歌曲的录音版权(录音制作者权与表演者权),即《Ditto》的录音版权在ADOR(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查询也可佐证)。 综上,从法律角度来看《Ditto》这首歌并不在NewJeans名下。 和经纪公司解约后,表演者还能演唱自己的原唱曲目吗? 如果需要演唱一首音乐作品,至少需要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和娱乐公司签约后,公司无论是出面收歌也好,自己内部制作人创作也罢,都会搞定这些授权,使得表演者的演唱合法合规。 但如果双方解约了,没有之前的娱乐公司解决授权,表演者还想继续演唱就需要自己获得相应著作权人许可。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表演者不能理所应当认为是由我原唱的歌,至始至终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做任何动作我就都能唱。 即使歌手是原唱,如果歌曲版权不在歌手名下,每次表演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大张伟早年被骗贱卖版权,近年上音乐综艺翻唱早年歌曲仍需购买版权的案例、邓紫棋解约后无授权没法唱《泡沫》 如果歌曲版权(词曲版权)在NewJeans名下或重金获得著作权人许可,NewJeans可以选择重录歌曲,以此跳过原版本唱片公司关于录音版权的管制,如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重新录制发行她最初的专辑。但从上文分析来看,ADOR或HYBE与NewJeans存在合同解约纠纷的情况下,许可她们重新录制歌曲的几率趋近于零。 #曲多多版权音乐 #商用音乐 #音乐版权 #版权科普 #广告配乐 #流行歌 #音乐素材

11月19日,曲多多新版标签系统正式上线。 上线的同时我们也邀请了曲多多首席内容运营官文博进行了一场线上直播,帮助曲多多用户「妙用新标签 选曲快、稳、准」 本次直播,除了更新介绍,我们还根据用户真实选曲需求上手操作讲解如何利用曲多多官网新版标签系统进行选曲,以及借助音乐分轨进行选曲适配,并对即将上线的更丰富的标签功能以及春节主题国风歌曲作了预告。 「更新介绍」 本次更新更新主要是从标签的准确度和专业度上重构了曲多多选曲标签系统。帮助用户在短视频配乐/广告配乐/宣传片配乐的时候快速找到相应场景音乐,提高选曲效率。 曲多多新标签:让BGM/配乐怎么选不再成为难题 新版标签更专业、更科学,方便曲多多用户更快速选定意向歌曲BGM。 四级双语标签:拆分到四级的双语专业标签,提升选曲精准度 曲多多官网现已支持细分到四级的双语标签 分轨/子版本:部分歌曲提供多种分轨及子版本,丰富音乐素材的选择,可批量下载,配乐编辑更多元。 提供分轨及子版本下载 方便对歌曲进行编辑 简化授权场景:购买歌曲/获取音乐版权时简化应用场景选择,除了个人、软硬件内置、游戏外,其余统一归为「视频/音频背景音乐」。音乐版权涉及的各种场景全搜罗。 「实战上手选曲」 1.如何快速找到一首适合80年代背景的影视配乐? 新增年代标签,年代标签1980s+风格标签,轻松筛选同年代风格歌曲。 2.Trap还是陷阱?浩室=house?未来 base? 提供中英文双语标签,避免因翻译问题影响标签准确性。更精准找到音乐素材。 3.令人振奋的、鼓舞人心的正向宣传片? 使用场景(企业宣传片)+情绪(令人振奋的)两个标签结合选曲 4.多首音乐之间衔接不自然? 利用独家新标签“调”,快速找到使用同一“调”的其他音乐,过渡更自然,减少割裂感。 「更多标签功能预告」 标签反选:正选可叠加,反选能屏蔽,一键排除“错误”答案。 搜索渐进提示:更智能的搜索框渐进提示,输入关键字后可根据提示搜索标签/专辑/作者/歌单 曲多多将在后续继续安排直播活动分享曲多多的最新功能,欢迎关注。

11月12日下午,没有任何预告,断更三年多的李子柒连发两条视频。11月13日,李子柒再次更新。两天三条是李子柒过去从未有过的更新频率,颇具中式美学的田园牧歌,在网友“爷青回”的感叹和赞许声中,重磅宣告回归。 与此同时,作为海外粉丝最多的国内博主,李子柒在YouTube的订阅数达到2020万,截至11月14日上午,新发的三条视频在YouTube的观看总量近2000万。 图:李子柒最新视频截图 很多国内内容创作方在上传自制内容到YouTube的时候,会遇到视频声音被屏蔽的问题,这大都因为YouTube的Content ID机制,也就是视频主没有正确使用版权音乐导致。 为了帮助曲多多的用户顺利上传内容到YouTube并避免声音被屏蔽,我们提供了以下关于YouTube Content ID机制的科普内容。 同时,我们建议用户使用曲多多授权的正版商用音乐,以确保无版权问题阻碍您的作品出海传播。 一、Content ID是什么 Content ID是YouTube的一种自动内容标识系统,允许版权所有者在YouTube上识别和管理他们的版权内容。通过Content ID,版权所有者能够追踪内容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 图:李子柒油管新视频24小时单条观看量已超百万 二、上传&处理流程 发行商的设置:当发行商在YouTube上传音乐时,选择Content ID保护其版权(目前我们主要为音频提供Content ID声明)。 视频主的使用:视频主在制作视频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上传到YouTube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并发出版权主张提醒。 版权主张的处理方式: 忽略:继续上传,收益归发行商。 剪辑或替换音乐:删除或更换受版权保护的部分音乐。 提出异议:如果认为版权主张有误,可向YouTube提交异议。 发行商的选择: 禁播视频:阻止整段视频播放。 忽略并获得收益:继续跟踪收益,发行商可从广告等收入中获利。 加入白名单:将视频加入白名单后,收益归视频主,发行商将不再获取收益。 三、开放白名单的注意事项 若需将视频加入白名单,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的处理时间,并提供视频链接及视频主信息。 图:李子柒YouTube最新视频的版权音乐信息 四、常见问题解答 1.收到版权主张并不代表视频不可发布:视频仍可正常发布,但此视频的收益将归发行商。 2.分享收益机制:只有加入YouTube合作伙伴计划的用户(有播放量、粉丝等门槛)可从广告或订阅中获得收益,但这些收益与Content ID无关。 3.多方版权主张:当视频中包含多家发行商的音乐时,只要有一家未加入白名单,全部收益将归该发行商。 4.版权移除请求:即使视频收益归发行商所有,发行商仍可要求YouTube移除含有其内容的视频。 其实,不光是YouTube,很多国内外其他音视频平台也有自己的版权识别系统,如若用户上传了版权不明晰的音视频内容,都会有被平台静音的可能。所以,内容创作者们应及时树立版权意识,无论是国内外平台,选择合理合法的版权资源,确保内容传播无忧。 曲多多版权音乐——助力中国内容创作者文化出海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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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品牌合作机会清单暨民族传统体育与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北京)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嗨翻屋科技(曲多多版权音乐)作为赞助企业受邀出席,并在现场嘉宾见证下参与赞助签约仪式。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24年11月22日-11月30日在三亚进行。作为官方赞助伙伴,嗨翻屋将为本届运动会提供音乐公播服务,并为相关新闻内容及视频传播提供商用音乐支持,以推动赛事文化与音乐的深度融合。 此次合作标志着嗨翻屋在体育赛事领域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此前,嗨翻屋曾成功服务于北京冬奥会和成都大运会,以强大的音乐版权资源和专业的音乐服务为大型国际赛事提供了高质量的音乐支持。 在本次运动会中,我们将继续发挥优势,为赛事带来丰富多样、合法合规的音乐版权解决方案,确保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现代音乐的完美结合。嗨翻屋致力于通过创新的音乐服务,推动音乐与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助力文体赛事的高质量发展。 未来,嗨翻屋将持续为品牌合作伙伴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音乐解决方案,共同推动民族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嗨翻屋将与大赛主委会协同一致,通过政企互动合作充分挖掘运动会品牌价值,共同助力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发展和运动会的圆满举办。

改编权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词曲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利之一,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在曲多多的日常商用音乐业务中,我们经常遇到客户需求,需要与改编权打交道,由此,本期的版权知识分享就由曲多多地来为大家剖析改编权。 改编权的权利主体 在理解这个权利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知道,谁才享有改编权。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词曲著作权人才享有改编权,录音制作者不享有改编权。也就是说,只有对歌词和旋律做出的改编,才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业内咱们经常遇到的--编曲,是不涉及改编权的。为什么编曲不涉及改编权呢?在说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编曲是行业内的专业术语,而我们这里谈的改编权及改编权下的改编行为,是法律概念;行业内或许也把编曲称作改编,但音乐行业说的改编与我们说的法律层面上的改编指的不是一个意思,二者有本质区别。广泛意义上讲,编曲仅仅是录音制作的一部分,与其他的录音制作步骤一起形成一个录音制品,仅靠编曲无法独立生成新作品,也难以认定一个新的编曲版本可以体现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咱们先来说说什么是编曲。业内一般情况下说的编曲,指的是音乐编配(arrangement),主要包括配器、和弦、和声、副旋律等工作。①业界主流看法认为,编曲不会改变主旋律,编曲主要是在单旋律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乐器去增加和丰富音乐的厚度,使其变得更完整的一个过程。简单来说,编曲是为曲作者创作出的主旋律添加各种乐器的伴奏,或在曲作者已经完备了伴奏的基础上,编曲者只需要选择合适的乐器去演奏。我国曾有案例以【编曲没有具体的编曲曲谱,编曲劳动需借助于演奏、演唱并最终由录音及后期制作固定下来,无法独立表达】为理由,认定该编曲不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立作品,而仅构成录音制品的组成部分。②对于编曲创作者,也有法院直接以【[编曲]一词意为指代[伴奏创作]及[基于作品主旋律进行的音乐编配]的行为】为由,认定编曲创作者不同于诉争歌曲的曲作者。③还记得我们开头说的改编权的定义吗?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这是著作权法的法条原文,我们可以从法条和前述司法案例中看出改编的核心在于改编后的成品具有独创性,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新的作品。而关于【仅对音乐作品进行重新编曲后的音乐版本是否具有独创性,可以独立成为新作品】这一点,实务界是有很大争议的。至少在我国,著作权法不认为他有。当然,业界也有观点认为有必要对编曲进行保护,国外如韩国在立法中也保障了编曲作者的权益;大家可作参考,但咱们还是以著作权法为准。关于说唱音乐中的beat④说到编曲,这里咱们要特别为大家说明一下说唱音乐中的beat(也就是Hip-Hop音乐里的伴奏)。在我国音乐行业中,编曲一词通常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咱们上述所说,另一种则是伴奏创作(如说唱音乐中的beat)。⑤尽管从法律层面上讲,编曲是不具备独创性的,但业内还是不少观点认为,通常作为说唱音乐填词作曲基础的beat(除少数的定制beat外)是具有独创性并作为一个独立作品的核心存在的,一首说唱音乐的灵魂可能就在于这个beat,beat往往是说唱音乐的创作动机,这一点,咱们可以从音乐制作流程里窥得:与传统流行音乐相比,说唱音乐的制作流程有一些区别。简单来讲,流行音乐的创作是先词曲,后编曲;先有歌,后配伴奏,最后录音变成成品。而在说唱音乐中,beat是创作非常重要的部分,先制作beat,后写词,最后录音变成成品。虽然我国目前尚未有司法案例明确认可编曲作为独立作品的法律地位,但至少针对beat而言,参考业内人士在使用beat之前均需通过各大beat交易平台等途径进行租赁/购买的实践(即行业习惯),我们仍建议业务同事在遇到涉及使用说唱音乐的合作时要格外注意取得beat创作者的授权,以避免潜在的侵权争议。改编权的改编客体前面咱们说明了音乐作品的改编权仅及于词曲,故改编权的改编客体自然也就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和曲。那么问题也来了,对词曲的改动到了一个什么程度才叫改编呢?这里咱们需要引入一个法律概念: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属著作人身权,是指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的权利。 改编行为的认定 简单来讲,区分修改行为与改编行为的关键就是看对作品修改的结果是否产生了新作品,一旦产生新作品,就落入改编权的控制范围。那么怎么判断是否产生了新作品呢?理论上改编后的新作品不能脱离原作品,改编应是在原作品基础之上的创作,新作品是由原作品演变而来的;最重要的是改编后的新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如果是非常明显的大改,使得改完后的新作品显著不同于原作品,我想大家应该都能靠着朴素的感知明确这是一个改编行为,由此行为的确产生了一个新作品。但实践中往往有些改动行为很难让人判断叫不叫改编。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是否属于改编行为也是一大难点,即使是法院也需要邀请数位专业人士一同判定,且专业人士的意见往往也不统一,一般到了二审才尘埃落定。因此实践中我们建议业务同事在清权时如把不准是否属于改编,遵从多多益善的保守原则,能拿改编则最好拿到;引入同事在进行版权引入时我们同样建议走多多益善策略,能拿的全部都拿到最佳。尽管司法层面的认定复杂疑难,但对于一些比较明显却又容易让大家产生误解的情况,咱们这里可以简单说明一下。例如重新填词:许多同事可能会认为重新填词也属于是对歌词的改编,但实际如重新填词形成了新作品则不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我们以大家较为熟知的由岳云鹏演唱的音乐《五环之歌》来举例,这首歌曲是在音乐《牡丹之歌》的旋律基础上进行重新填词而形成的新作品。2019年,取得《牡丹之歌》词作者专有授权的原告将岳云鹏告上法庭,称《五环之歌》构成对歌曲《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歌词对比来看,两首歌曲并没有实质上表达相似的地方。单纯从歌词部分论,岳云鹏填词的行为属于重新创作,并非改编原歌词。咱们可以从天津第三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及天津高院的再审裁定书原文中加强一下对改编的理解: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虽是一种再创作,但通常应当是利用了原有作品包括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在内的基本内容,创作空间受到限制。因此,《五环之歌》是否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应当取决于其是否利用了原有作品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将上述两首歌的歌词进行比较,首先,两首歌歌词的立意不同:作为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歌词通过赞美牡丹的美丽、顽强,借花喻人,歌颂电影主人公;而《五环之歌》作为电影《煎饼侠》的插曲,延续了电影的喜剧风格,以戏谑的方式反映了北京的城市道路和交通状况。其次,两首歌的歌词内容除了语气词“啊”字相同外,其余文字表述完全不同。由此可见,《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的歌词作品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歌词构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环之歌》没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不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四被上诉人也未侵害《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权。⑥本案中,众得公司从词作者乔羽处获得相应授权,而《五环之歌》未使用《牡丹之歌的歌词部分,而是创作了新的内容,不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部分著作权的侵害。众得公司主张《五环之歌》中岳龙刚演唱的部分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本院认为,著作权法规定的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是指在原作品基本表达基础上创作、加工形成新作品的行为。 本案中,通过将《五环之歌》歌词内容与《牡丹之歌》歌词内容进行比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五环之歌》的歌词内容未使用《牡丹之歌》歌词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基本表达,同时《五环之歌》表达的思想主题、表达方式与《牡丹之歌》亦不相同,故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岳龙刚并未侵害众得公司享有的著作权。⑦ 欢迎持续关注曲多多(https://sourl.cn/xbmGjF)以获取更多音乐版权相关知识。参考资料:①参见刘承韪主编:《娱乐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334-335页。②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9033号民事判决书。③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1785号民事判决书。④如《野狼disco》事件。参见赵智功:《【伴奏作者Ihaksi终于发声了】正式律师函:到底侵权了吗?》⑤参见刘承韪主编:《娱乐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334-335页。⑥参见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知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⑦参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申351号民事裁定书。

2024年巴黎奥运会于7月26日正式拉开帷幕,世界各国顶尖的运动员齐聚一堂,争夺最高荣誉。众所周知,在类似奥运会、亚运会的颁奖仪式上,冠军的国歌会响彻体育场,这是每一位运动员梦寐以求的荣耀时刻。 射击混合团体10米气步枪比赛 中国“00后”组合黄雨婷与盛李豪勇夺首金这时,你有没有想过,这些国歌在奥运会这样的国际赛事上播放时,是否需要考虑版权问题?国歌的特殊地位国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代表了国家的尊严和荣耀。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国歌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享有特殊的保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歌被视为公共领域的作品,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版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版权法中的公共领域指的是那些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无需获得许可或支付费用。通常情况下,国歌由于其特殊性质,被认为是公共领域的作品。国歌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通常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演奏或播放国歌不需要获得版权许可或支付版权费用。尽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义勇军进行曲》拥有版权,但并没有实际收到过关于国歌演出的侵权案例。国家版权局和音著协的态度是,国歌和普通作品有所不同,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与普通作品有所区别。关于国歌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国家版权局曾明确答复,表明国歌的演出与普通作品不同,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通过立法宣告国歌无版权。 部分国家对于其国歌版权的认定: 白俄罗斯:根据 1996 年 5 月 16 日第 370-XIII 号白俄罗斯关于版权和邻接权的法律,第 8 条不得成为版权对象俄罗斯:通过法律规定了国歌无著作权。国歌与其他州徽一样,不受版权保护。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其公民在公共场所展示国家象征都是对他们国家的尊重。如果你发现哪个平台认为使用俄罗斯国歌侵犯版权,可以通知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媒体监督局,俄罗斯政府会负责通知版权方其侵权行为。 塔吉克斯坦: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1998 年 11 月 13 日第 726 号关于版权和邻接权 的法律,本作品不属于版权对象。 土库曼斯坦:国歌由其作者Illegitimate Barrister发布到公共领域。这适用于全世界。Illegitimate Barrister无条件地授予任何人以任何目的使用本作品的权利,除非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所必需的。 乌兹别克斯坦: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06 年 7 月 20 日第 42 号关于版权和邻接权的法律第 8 条,本作品不属于版权对象。 加拿大:国歌歌词和乐谱不受版权限制。若出于商业用途,加拿大国歌《噢!加拿大》不受版权限制,未经政府许可也能使用。 特殊情况与例外 虽然大多数国歌属于公共领域,但也有例外情况。 例如,有些国家的国歌可能是由现代作曲家创作,并且尚未进入公共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这些国歌可能需要获得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有些国家对国歌的使用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即使国歌属于公共领域,也可能需要获得特定的授权。 韩国是个比较有意思的例子,其国歌的著作权发生过纠纷并且版权团体起诉过。由于作曲家安奕泰于 1965 年去世,该音乐的版权至少要到 2036 年才能到期。2003 年 12 月,版权持有人团体起诉了两家韩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播放这首歌。然而,2005 年 3 月 16 日,作曲家的遗孀——Lolita Ahn——和她的家人将《Aegukga》的所有权利让给了韩国政府。“Aegukga”从此成为公共领域的歌曲。 跳水女子双人3米板:中国选手昌雅妮/陈艺文夺得金牌 总的来说,国歌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公共领域的使用更加自由,但在具体操作中仍需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国歌不时被随意用于各式各样的场合,甚至出现将国歌用于商业营销和炒作的做法; 在升国旗、唱国歌的庄严场面,有人嬉笑、打闹,这些行为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 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明确规定: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通过本期的科普,大家对奥运会颁奖礼上的国歌版权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能对咱们的国歌的使用有更深的了解。 祝中国奥运健儿2024巴黎奥运会再创佳绩! 参考资料 1.国际奥委会官方网站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网站 3.中国版权局官方网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广播权 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简单来说,广播权主要规制以下行为:1.远程传播行为2.转播行为(对第一种行为的转播行为)3.传播广播作品(包含转播的)的行为而一般来讲,广播是指远距离的不受特定空间限制的传播,广播行为的内涵最初是无线电信号发射方式进行的传播。但是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不断修订完善发展,比如把有线广播、网络广播(包括网络直播或者定时播放)以及网络转播等其他非交互式传播方式都纳入了广播权控制的范围,广播行为已从无线方式的传播扩张到任何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的非交互式的传播;广播权已实际成为了非交互式传播权(不考虑扩音器等机械表演性质的传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广播权内涵早已偏离了著作权国际公约中对广播一词的基本含义的界定;也就是学界常说的:广播权不止规制广播行为。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对于“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我国大部分知识产权法或者著作权法教科书一般都是这样解释的: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是指用某个机械设备播放或再现一个作品,即所谓的机械表演。故而我们一般将表演权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指演员现场再现作品的过程,如演唱会、朗诵会、话剧演出等;机械表演是通过设备在场所内播送作品的表演,如通过音响设备等在商场、超市等播放音乐、舞蹈等。单看我国《著作权法》中对这两个权利的描述,就能轻易发现二者的重合之处;涉及现场表演权利的情形是相当明确的,并不会造成对广播权的混淆。故今天我们着重与广播权进行比较辨析的是表演权中的机械表演情形。这里我们引入案例辨析二者区别:如商场通过连接网络的电子设备中的音乐播放器播放音乐作品,并通过音响等设备将音乐作品传播到商场的各个楼层角落,这是涉及机械表演权还是广播权呢?传统观点认为这涉及到的是【广播权】而非【表演权】。但在如今,更多专业人士认可王迁老师的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下涉及到的是【表演权】而非【广播权】。王迁老师曾对《著作权法》中所有涉及传播的权利做了一个分类,即传播权包括两种:现场传播权和远程传播权(向公众传播)。而现场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第2项子权利、展览权;远程传播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第1项子权利。 王迁老师的分类理论核心依据同时也是支撑上述案例结论的依据是:广播权与表演权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向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传播。与广播行为相比,一方面,公开表演与广播一样(但有别于发行和出租),公众并不需要依赖于对作品物质载体的接触而获得作品,因此这是对作品的无形传播。另一方面,与广播行为不同,无论是对作品的现场表演,还是对作品的机械表演,都只可能是在一个特定的空间发生的对作品的传播,公众只能在传播行为发生的空间内近距离地获得作品,而离开这个特定空间就无法获得一个作品。表演是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传播,在此基础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就不应包括向不在现场的公众进行传播的行为。而广播权所控制的广播行为,能够让不在现场的公众或者社会公众成员都能获取作品。这是他们核心的不同之处。由此,表演权与广播权的界定是【是否向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传播】,表演权仅包括向现场的公众进行播放的行为,而不包含向传播发生地之外的公众传播的行为。进而,结合二者定义可知,直接用扩音器之类工具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属于表演权规制范围,而用扩音器播放接收到的信号(无论初始传播信号是有线或无线)则应纳入广播权规制范围。所以,营业场所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播放背景音乐因侵犯表演权需支付版权许可费,播放有线或无线广播节目因侵犯广播权亦需要支付版权许可费。回归到案例中来,在商场公开播放音乐应属于表演权的规制范围而非广播权。参考文献王飞:《扩张后的广播权对互联网音乐行业的影响》李婕茜:《表演权相关的几个问题浅析》张伟君:《广播权与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辨析》,载《苏州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王迁:《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歌曲的法律定性》,载《中国版权》2018年第5期梅术文:《“三网合一”背景下的广播权及其限制》,载《法学》2012年第2期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23408号民事判决书里基森 & 金斯伯格:《国际版权与邻接权——伯尔尼公约及公约以外的新发展》(第二版),上卷,郭寿康、刘波林、万勇、高凌瀚、余俊译,郭寿康、刘波林审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7月第一版,第624-625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第8条

嗨翻屋HIFIVE近日正式与全球知名的日本吉卜力工作室签署合作协议,作为其官方合作音乐宣发伙伴,嗨翻屋HIFIVE将为吉卜力工作室的音乐作品提供推广与发行服务。 自《天空之城》的旋律响起,吉卜力工作室的音乐便深入人心,如同电影中的场景一般,在时间的长河中恒久流传。如今,这些感动我们的音符即将通过嗨翻屋发行平台与更多吉卜力的观众及粉丝见面。 音乐中的吉卜力世界 提到吉卜力工作室,宫崎骏的名字总是如影随形。1985年,动画电影导演宫崎骏和高畑勋携手创立了吉卜力工作室,在那之后的几十年,吉卜力成为了无数人心中的梦幻之地,吉卜力工作室用他们独特的想象力创造了一个个让人心弛神往的奇幻世界。无论是《千与千寻》中的神隐之地,还是《哈尔的移动城堡》中的魔法奇境,每一个故事背后,都有着久石让等大师的音乐支撑,犹如一条无形的线,串联起那些动人的情节与画面。久石让等大师深邃的音乐语言,为这些动画作品注入了独特的情感与灵魂,使得吉卜力的电影不仅仅是视觉的盛宴,更是一场听觉的享受。 这些音乐不仅让动画更加生动,还让观众在多年之后依然记得那些曾经打动他们的瞬间。从《龙猫》中的森林小径到《幽灵公主》中的古老神木,从《悬崖上的金鱼姬》欢快的旋律到《风之谷》荡气回肠的颂歌,吉卜力的音乐成了几代人共同的记忆。这些作品不止在日本家喻户晓,还获得了来自世界各地影迷的喜爱,成为了动画史上的不朽传奇。 打破次元壁,嗨翻屋助力吉卜力音乐在中国绽放 嗨翻屋HIFIVE与吉卜力工作室的此次合作,无疑是音乐与动画领域的一次梦幻联动。作为全球领先的音乐版权管理及发行服务商,嗨翻屋HIFIVE将利用自身强大的音乐资源和运营能力,为吉卜力工作室提供全方位的音乐推广支持。未来,不仅是电影原声的发行,嗨翻屋还将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和场景,进一步扩大这些经典音乐的影响力。我们致力于将吉卜力工作室的音乐带到更多角落,让这些动人的旋律不仅仅存在于影迷的回忆中,更成为生活中的美好伴奏,吉卜力的音乐也将以更全新的方式展现在大家面前。我们期待,未来吉卜力的音乐能够走进更多中国观众的心中,让每一个音符都在生活中延续那份纯真与感动。嗨翻屋HIFIVE此次与吉卜力工作室的合作,在音乐发行和版权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引入更多优质的国际音乐资源,推动中国音乐市场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 吉卜力工作室简介 吉卜力工作室由动画电影导演高畑勋和宫崎骏于 1985 年创立,迄今已制作了 25 部长片。吉卜力工作室的大多数电影在发行当年都位居日本票房榜首。该工作室的《千与千寻》(2001 年)、《哈尔的移动城堡》(2004 年)和《幽灵公主》(1997 年)均位列日本票房榜前十。吉卜力工作室的电影获得了无数奖项,并获得了来自世界各地电影评论家和动画专家的一致好评。《千与千寻》在第 52 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上荣获最佳故事片金熊奖,并荣获第 75 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动画长片奖。2001 年 10 月,吉卜力工作室与德间纪念动画文化基金会合作,建立了由宫崎骏设计的三鹰吉卜力博物馆。《起风了》(2013 年)、《辉夜姬物语》(2013 年)、《记忆中的玛妮》(2014 年)和《红海龟》(2016 年)为该工作室赢得了四次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奖提名。《阿雅与魔女》是第 73 届戛纳电影节的官方入围作品。该工作室的最新电影《苍鹰与少年》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日本上映,并于 2024 年获得了金球奖、英国电影学院奖和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奖。该工作室在第 77 届戛纳电影节上获得了荣誉金棕榈奖。 Studio Ghibli was founded in 1985 by animated film directors Isao Takahata and Hayao Miyazaki, and has produced twenty-five feature-length films. Most Studio Ghibli films ranked number one at the box office in Japan in the year in which they were released. The Studio’s Spirited Away (2001), Howl’s Moving Castle (2004) and Princess Mononoke (1997) are among Japan’s top 10 grossing films. Studio Ghibli films have garnered numerous awards and critical acclaim from film critics and animation specialists around the world. Spirited Away was awarded the Golden Bear as the Best Feature Film at the 52nd Berlin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and won the 75th Academy Awards® for Best Animated Feature Film. In October 2001, Studio Ghibli,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Tokuma Memorial Cultural Foundation for Animation, founded the Ghibli Museum, Mitaka, designed by Hayao Miyazaki. The Wind Rises (2013), The Tale of The Princess Kaguya (2013), When Marnie Was There (2014) and The Red Turtle (2016) have earned the studio four consecutive nominations for the Academy Awards® for Best Animated Feature Film. Earwig and the Witch, was an official selection for the 73th Cannes Film Festival. The studio’s latest film The Boy and the Heron, released in Japan on July 14, 2023, has been awarded the Golden Globe, BAFTA and the Academy Awards® for Best Animated Feature Film in 2024. The studio has received Honorary Palme d’or at the 77th Cannes Film Festival. 嗨翻屋发行简介 嗨翻屋(HIFIVE)旗下的全球发行服务,由专属音乐运营团队对作品进行精细化管理,致力于帮助音乐版权方多场景的扩大曝光渠道获得更高的版税收益。目前嗨翻屋发行已接入各大流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手机、运营商、FM电台、智能硬件、在线工具、电商、K歌、娱乐社交、公播、曲多多商用平台等全球200+渠道,为Bandai Namco、安得音乐AndMusic、匠星音乐、飞常动听、艾尔平方、MONO、The fin.、闫东炜等国内外知名音乐公司以及上万名音乐人提供版权代理业务。 图:嗨翻屋音乐发行已覆盖全球200+主流渠道 嗨翻屋(HIFIVE)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商用音乐服务的创新型企业,致力于为内容制作方、APP、商业中心提供商用音乐的产品服务;现有三大产品板块,分别为版权交易平台「曲多多」、音乐开放平台「音加加」和「智能公播音乐系统」 图:嗨翻屋目前已累计服务10W+企业用户

曲多多版权音乐与快手音乐于近日签署合作 快手商用音乐现已正式入驻曲多多版权音乐平台 快手商用音乐首批短视频商用音乐现已全面上线曲多多版权音乐平台。本次合作标志着两大平台在音乐版权领域的深度融合,双方将致力于共同打造繁荣互利的音乐生态系统。 快手音乐一直以来致力于为快手达人和主播提供独特的玩法和展示舞台,并为其量身定制歌曲。其音乐作品风格多样,涵盖流行、摇滚、DJ等多种类型,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和喜好。 在此次合作中,曲多多版权音乐平台将为快手音乐的商用作品提供更广泛的传播和使用途径,进一步提升双方影响力。 此次上线的快手商用音乐中,不乏许多优质的代表作品,如《爱在晚风》、《我们的乌托邦》、《我要打篮球》、《New Girl》等,这些作品不仅在快手平台上广受欢迎,也将在曲多多版权音乐平台上为广大用户带来更多选择和惊喜。 曲多多版权音乐平台始终坚持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音乐内容,并通过不断扩展合作伙伴关系,丰富平台的音乐资源库。此次与快手音乐的合作,不仅是双方在音乐版权领域的一次创新探索,也为更多用户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体验。 未来,曲多多版权音乐平台将继续深化与快手音乐的合作,共同推动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打造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和充满活力的音乐生态系统。 关于快手音乐 快手音乐致力打造繁荣互利的音乐生态,为快手达人/主播提供特色玩法和展示舞台,并为其量身定制歌曲。音乐作品风格多样,涵盖流行、摇滚、DJ等。代表作品《爱在晚风》、《我们的乌托邦》、《我要打篮球》、《New Girl》

「我在埃及当刺客 在异世界当猎魔人 当猎龙者、当骑士、什么都当了 现在 我要回到自己国家的异世界 当猴哥」 《黑神话:悟空》彻底破圈了,截至8 月 22 日凌晨,不到72 小时的时间里,Steam同时在线数最高已突破 235 万,这一数字在这几天可能还将更新。 这一成绩不仅超越了诸如《赛博朋克2077》和《艾尔登法环》等知名大作的历史最高在线记录,也让《黑神话:悟空》跻身Steam平台有史以来玩家最多的两款游戏,仅次于吃鸡。 国产第一部3A大作、无数中国人心目NO.1 的超级英雄、不走氪金路线的良心游戏代表、官媒点赞、外交部回应、山西泥塑、云宫迅音、各路联名爆火、亿万网友津津乐道,《黑神话:悟空》身上的标签过于丰富,话题度足够高,以至于这几天的热搜几乎被这只黑猴子给霸占。 早在四年前游戏第一次以13分钟实机演示出现在公众面前时,制作方游戏科学便宣布获得了86版《西游记》电视剧序曲《云宫迅音》(西游记序曲)正版授权,并在视频的结尾使用了这段被网友称为刻在DNA里的BGM。 《云宫迅音》这首曲子由许镜清老师在1986年所创作,在当年随着《西游记》的热播而为观众们所熟知。而随着西游记的各个版本几十余年来的群众积累,《敢问路在何方》《女儿情》《猪八戒背媳妇》以及动画片版的《猴哥猴哥你真了不得》都成为了西游记的经典音乐。 除了经典曲目《云宫迅音》及《敢问路在何方》,游戏科学此次也是重金推出了《称王称圣任纵横》、《往生咒》、《看见》等主题音乐,随着游戏的正式上线,相信游戏中还有更多优秀音乐等着大家去发现。 其实对于大部分人的童年来说,最熟悉的音乐往往不是某首歌,而是某部游戏的配乐。 或许当你还不知道摇滚、爵士、拉丁、嘻哈时,就玩过、「超级玛丽」和「街头霸王」和「魂斗罗」。 那些在关卡中一遍又一遍播放的背景音乐,成为了很多人对音乐的初体验… 最开始,电子游戏大多都在街机平台,满大街的游戏厅里充斥着噼里啪啦的打键声和古老的8-bit音乐。 到1978年,经典射击游戏「太空侵略者」第一次实现了“音画同步”,「太空侵略者」的配乐不仅采用了8种音色,还能在游戏进行时同步播放音效和背景音乐。 同时期,日本游戏公司南梦宫(Namco)制作了那款风靡世界的「吃豆人」。 而后在1980年,第一款背景音乐旋律丰富又不间断播放的游戏出现了,依旧是由南梦宫制作的「迷魂车」。 「迷魂车」的背景音乐丝毫不影响游戏进行,这宣告着音乐和游戏并存的时代正式到来。 而后就是任天堂1983年开启的红白机时代,以及它标志性的8-Bit音乐,游戏音乐也跳脱出游戏附属物的刻板印象,受到世人瞩目。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任天堂在1985年研发的「超级玛丽」以及「魂斗罗」。 游戏不断发展,游戏音乐也不断发展。这些年无数优秀的音乐通过游戏场景出现在玩家面前,再由玩家传播到非玩家,进而火爆。游戏音乐已经成为了音乐版图中的重要一块,我们整理了一些爆火的游戏歌曲,其中一定有你玩儿过的游戏。 《侠盗猎车5》—Sleepwalking–The Chain Gang of 1974/Midnight City–M83/Shine A Night–The C90s 《使命召唤:现代战争2》-Opening Credits 《剑侠情缘网络版3》-情深意重 《刺客信条2》-Ezio’s Family 《CS1.5/1.6》—She is my sin 《魔兽争霸3》—the dawn亡灵序曲 《魔兽世界》—The Mass/The Shaping of The World 曲多多版权音乐的歌曲近年来也被应用于多款手游/端游,作为专业的版权音乐平台,我们不仅提供丰富的商用音乐资源,还可为游戏开发者提供优质的游戏配乐。 游戏配乐可为游戏增添丰富的情感和氛围。我们相信,通过曲多多,无论是角色扮演、冒险、策略还是体育竞技游戏,你都能找到合适的音乐,让您的游戏更加生动有趣,在不知不觉中触动所有玩家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