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加大侵权惩戒,力保知识产权
2022-04-27
发布人:小曲菌
你还抱着侥幸心理不买正版音乐吗?惩罚性赔偿来了
北京高院于4月25日,发布了《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
《审理指南》共51条,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一般规定、法定要件、惩罚性赔偿的计算、一般规则、惩罚性赔偿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适用、程序规定、适用范围。
本文主要着重从几个方面来阐述下《审理指南》对“音乐版权”产生的相关影响和指导意义:
一、“惩罚性赔偿”的定义
“惩罚性赔偿”指权利人可依法请求法院对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按照一定赔偿基数的倍数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且合理维权支出及成本另算。
简而言之,“惩罚性赔偿”就是赔付的金额会翻番。
示例:如果法院认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那么原来1首歌只赔3000元,现在可能翻倍,或翻N倍进行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会使用惩罚性赔偿?
根据《审理指南》所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两种情况,一个是“故意侵权”,另一个是“情节严重”。
可以认定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例子:
(1)同一个侵权人多渠道传播侵权视频;
(2)和解、生效判决、调解、仲裁确认侵权后,重复侵权的;
(3)侵权规模大且持续时间较长;
(4)未经授权传播刚上线传播的作品等。
三、如何来计算“惩罚性赔偿”金额?
如果确定要适用惩罚性赔偿,计算赔偿金额的基本公式为:
惩罚性赔偿金额=赔偿基数金额*倍数
那么赔偿基数一般会参照三个指标: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实际获利
3.许可使用费
倍数依据情况法院酌定,只要不超过法定范围即可,也就是说最终赔偿总额不能超过500万。
四、惩罚性赔偿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适用
《审理指南》的第四部分,着重描述了惩罚性赔偿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适用,例如,4.3中描述的第三点、第四点、第五点,网络用户被依法认定侵权后或拒不履行认定其侵权的生效判决、裁定时,网络平台仍然为该网络用户继续实施同样的侵权行为提供网络服务。
关于这条小编理解为:一个网络用户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而被依法判决侵权及赔偿责任,但是该网络用户不履行赔偿和停止侵权责任的,那么网络平台对该类用户有义务不再提供网络服务,如停止提供上传、发布功能,甚至应该封号等措施。
如因网络平台怠于履行这类义务,导致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功能再次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不仅承担侵权责任,更甚是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因此,不管是网络用户还是网络平台,建议大家购买正版版权,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不仅被认定侵权,还会面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更甚是被平台采取封号等措施,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尊重版权,也是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