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ix、蒸汽波这些音乐怎样才能不侵权?
2019-12-04
发布人:小曲菌
不知道经常听歌的同学有没有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当一首热单开始需要付费收听时,很快网上就会出现该歌曲的Remix(再混合)版,Remix版的歌曲也因此被戏称为“贫民窟”。
Remix是指一首曲子重新编曲混音或一张重新编曲混音专辑。一般来说,Remix的创作者会把多个音频轨和谐地混到一起,例如鼓点、loop、音效填充原声带的干唱等,可以保留原节奏,也可以重新制作音乐框架。可以通俗地将Remix理解称为对原有音乐的二次创作。
那么,这种二次创作的行为,会涉及到侵权吗?
大家都知道,一首音乐的版权包括了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词曲著作权赋予词曲作者改编权、复制权、表演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十余项权利;
录音版权也规定录音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而Remix音乐如果未获得原音乐词曲作者和录音制作者的相关授权,擅自修改原音乐并进行公开传播获利,显然是侵权了。
要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就应该设法获得原音乐著作权人授权并注明原曲信息。
同理,近年来很火爆的蒸汽波音乐(Vaporwave),作为一种基于抽样分层和弯曲的音乐,和Remix相似,也是采样歌曲,然后剪切、拼贴、分层,在一层歌曲下铺垫另一首歌,或是降调降速对原曲进行二次创作。
不过,蒸汽波音乐大量采样的是80年代和90年代的音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八九十年代的歌曲大多都在权利保护期限内。仍需和Remix一样获得上述授权,否则就涉嫌侵权了。
我们并不反对Remix的二次创作,蒸汽波音乐也不失为一种浪漫的艺术流派。我们反对的是那些加上一个音轨,就将别人的歌曲据为己有的强盗行为。很遗憾,这种行为现在非常普遍。